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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防疫有关规定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2-08-23 16:01:55 来源: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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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昌吉市实行静态管理措施以来,广大基层干部奋战疫情防控一线,但仍然有个别居民无视疫情防控规定,给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埋下隐患。现对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的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1.李某,中山路街道田园社区某小区居民,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私自和家人下楼晨练且不佩戴口罩。处理意见:由市公安局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2.王某,中山路街道苑社区某小区居民,为某单位退休干部,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私自下楼且不佩戴口罩,不服从社区干部管理,拒不配合、态度蛮横。处理意见:由市公安局进行训诫,对其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3.王某某,中山路街道苑社区某小区居民,为昌吉市某单位退休干部,违反防疫有关规定,不佩戴口罩在楼下单元门口扎堆聊天。处理意见:由市公安局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4.王某某,延安北路街道园丁社区某小区居民,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私自下楼外出购买物品,拒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劝阻,态度恶劣并对工作队员进行辱骂殴打。处理意见: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其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5.喻某某,文化东路康宁药店驻店员工,在全市静态管理期间,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私自外出送药。处理意见: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对其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由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药店关停整顿。

6.张某某、巩某,健康东路馨河湾药店员工,在全市静态管理后未向社区报备私自驻店,8月21日未进行核酸检测,并于8月21日23时30分私自外出,前往馕产业园西侧优聚购物店送药。同时经巡查发现,巩某、张某某、李某、王某、马某某5人于8月21日19时许,违反防疫有关规定,在优聚购物店聚餐饮酒,造成恶劣影响。处理意见: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张某某、巩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对李某、王某、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其5人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由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药店关停整顿。

7.在巡查碧桂园·凤凰台小区建设项目施工人员宿舍时发现,该项目班组未严格落实人员不聚集要求,在核酸检测、就餐时大量人员扎堆聚集,企业现场负责人未进行严格管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处理意见:由市住建局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立即在全市开展自查整改。

希望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坚决做到不聚集、不流动,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理解支持、主动配合社区干部开展疫情防控,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昌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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