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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10人违反防疫规定被行政处罚

2022-08-24 20:55:55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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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昌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了在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冯某等10人违反《关于昌吉市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的公告》被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件,具体通报如下:


1、2022年8月21日23时许,在昌吉市绿洲路街道某小区购物店内,巩某(女,27岁)、张某(女,33岁)、李某(男,26岁)、王某(女,33岁)、马某(男,22岁)聚餐饮酒,且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2、2022年8月22日09时许,在昌吉市建国路街道某小区,冯某(男,31岁)擅自翻出小区前往朋友家中,且近6日未进行核酸检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3、2022年8月22日12时许,在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某小区,吾某(男,45岁)拒不听从社区劝阻,执意外出并将楼道的单元门损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4、2022年8月22日18时许,在昌吉市庙尔沟乡,叶某(男,45岁)拒不听从村干部劝阻,擅自外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5、2022年8月22日19时许,在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马某(男,20岁)、糟某(男,19岁)二人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上述人员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冯某等10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昌吉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3日



(来源:昌吉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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