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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8人违反防疫规定被行政处罚

2022-08-28 12:48:05 来源:昌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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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7日,昌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了在临时静态管理期间,马某等8人违反《关于昌吉市实行临时静态管理措施的公告》被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件,具体通报如下:

1202282612时许,在昌吉市绿洲路街道,马某(男,29岁)自814日至26日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2202282622时许,在昌吉市中山路街道某工地,康某(男,49岁)擅自从工地围墙钻出购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3202282623时许,在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杨某(男,32岁)自818日至26日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4202282711时许,在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某小区,宋某(男,49岁)翻越小区大门到附近商店买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5202282622时许,在昌吉市六工镇,石某(男,40岁)不听村委会人员劝阻,私自外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6202282710时许,在昌吉市六工镇,王某(男,53岁)醉酒后私自外出购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7202282619时许,在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刘某(女,49岁)私自从厂区外出摘苹果,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8202282619时,在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祁某(男,26岁)私自从厂区外出,在马路上散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上述人员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马某等8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同筑牢防疫屏障,共同守护昌吉人民的健康安全,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昌吉市公安局
2022827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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