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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 李某等18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防疫政策典型案件

2022-10-07 21:48:07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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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6日,昌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了李某等18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防疫政策典型案件,具体通报如下:

1、2022年10月3日,在昌吉市建国路街道辖区,工作人员发现李某(男,33岁)于9月中旬从河南省乘坐飞机至乌鲁木齐市,后乘坐朋友私家车前往石河子市,但被检查站执勤人员劝返。李某在明知无社区接收证明不能通过检查站的情况下,下车后私自翻越高速公路栅栏,绕过检查站进入第六师共青团农场。10月2日李某通过网上预定昌吉市一宾馆,后步行至昌吉市佃坝镇乘公交进入市区,入住提前预定宾馆。李某的行为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2、2022年10月5日,昌吉市六工镇工作人员采集核酸时发现赵某等3人在未向六工镇新庄村村委会报备的情况下,于10月2日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绕行来到昌吉市六工镇出租房屋居住,并于10月3日、4日前往大西渠镇旧货市场购物。赵某等3人的行为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3、2022年10月5日,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工作人员发现,龚某等14人未向昌吉市暂住地报备,私自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乘车,中途停车步行避开检查站进入昌吉市。龚某等14人的行为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上述人员因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馨提示: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情节严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昌吉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6日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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