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印发十条措施为基层减负 防止文山会海反弹 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左晓雨)近日,自治州党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巩固拓展为基层减负成果,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加快推进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在精简文件、压缩会议方面,《十条措施》明确要求,州、县(市)部门单位印发的各类文件、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报州、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进行核准报备,否则视为违规。
在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方面,《十条措施》明确要求,州、县(市)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内事项必须严格落实事前报备、事后报告等制度;计划外事项必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报州、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党委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规范档案报表方面,《十条措施》明确要求,凡要求村(社区)填报表格、建立工作档案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工作权限报州、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在抽调借用基层工作人员方面,《十条措施》明确要求,必须按工作权限报州、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对擅自抽调借用的,基层单位有权拒绝。
在规范调查研究方面,《十条措施》明确要求,应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扎堆调研。避免同一时间扎堆调研。坚决禁止以调研、指导、考察、服务等名义搞变相督查检查考核。
此外,《十条措施》还对网络工作群备案登记、新增审批以及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执行做了严格要求,强调要严格履行各项措施,不得层层加码,搞“一刀切”“指尖上的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