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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红十字会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2020-02-13 10:19:38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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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经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昌吉市红十字会即日起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前急需物资
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2011)、医用防护口罩(N95、符合GB19083-2010)、一次性医用工作帽、医用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医用隔离衣、一次性医用鞋套、防水鞋套、防水胶靴、额温枪等。

二、社会捐赠渠道
1.银行汇款
账户名称:
昌吉市红十字会
账号:
65001620700052502377
开户名称:
建行昌吉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行号:105885000050
2.捐资捐物
联系固话:
0994—2522235 
(正常上班后拨打)
联系人:
徐永明:13579606398
徐文燕:13565329797
王   骁:13399081897

三、重要说明
1.为避免人员聚集产生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地保障捐赠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昌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捐款请通过网上转账,现金捐款请于正常上班后到我单位办理。捐赠款物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请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相关捐赠事宜。
2.昌吉市红十字会对所接收的捐赠款物不提取任何费用。捐款用途为专款专用,通过银行汇款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意向“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未注明捐赠用途的款项将统筹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3.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4.昌吉市红十字会将根据捐赠人留存信息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人可享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捐赠时务必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5.此次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将专项用于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及人道救助工作,由昌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合理分发使用。昌吉市红十字会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定期在官方媒体公开募捐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昌吉市红十字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的关心支持,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昌吉市红十字会
2020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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