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内容如下: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旦发现,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登记密切接触者后上报。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赵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