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公示
2020-07-10 12:53:38
来源:市民团办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昌州党办传〔2020〕102号)要求,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本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党工委评选推荐结果,结合2019年度推荐的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情况,经市创建办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将拟推荐为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个)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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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4名)
张 岩 汉 族 张岩一家亲工作室负责人
巴永珍 锡伯族 二六工镇司法所所长
毛立军 回 族 昌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柯向荣 回 族 昌吉市第七中学第四党支部书记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反映。(党政综合楼117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14日
监督电话:0994-2329557
昌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陶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