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以下行为请举报(二)
2020-07-21 11:37:04
来源: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自治区公安厅日前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哄抬物价行为。哄抬防疫药品以及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的;哄抬粮、油、肉、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的;大量囤货,高价销售以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制假售假的行为。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防疫药品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防控产品的;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情防控产品的。
造谣传谣的行为。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的。
利用疫情诈骗的行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疫情防控产品、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进行诈骗的。
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刘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