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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公告

2020-08-28 10:38:53 来源: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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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肃查处新增问题

2020年7月3日后,凡出现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一律依法拆除,恢复种植条件,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1)农用地管理中心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4—244875

邮 箱:77048885@qq.com

(2)执法监督大队

举报电话:0994—2341704

传 真:0994—2341704

邮 箱:244531414@qq.com

办公地址:石河子西路144号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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