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现场验收的公告
2020-10-20 17:07:49
来源:昌吉市发改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23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昌州政办[2020]32号)和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20]20号)要求,对昌吉市新联煤矿和昌吉市益安煤矿暂保留采矿权,原有小煤矿按照国家关闭煤矿的标准和要求关闭退出。2020年10月16日,由昌吉市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主要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2处煤矿分类处置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煤矿现场符合关闭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陶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