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火 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我市森林草原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禁火令》,内容如下:
一、禁火期
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期为4月1日至10月31日,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为林业草原高火险期。
二、禁火范围
(一)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生态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
(二)三边:路边、村边、坟边。
(三)三口:村口、道口、山口。
(四)五周:城镇周边、村落周边、单位周边、厂寺周边、重要设施周边。
(五)五缘:林缘、房缘、路缘、点缘、地缘。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及吸烟。
(三)严禁在禁火区从事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及残枝烂叶。
(四)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备、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类车辆进入禁火区。
(六)严禁在森林及距林缘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森林、草原、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责任,协调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禁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必须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司下发的《关于启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管理制度。
(四)进山卡点严格执行“四不放行”制度(不接受教育不放行、不检查登记不放行、不扣留火种不放行、痴呆傻人员不放行)。
五、处罚措施
凡在森林和草原防火禁火期违反本禁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994-2516119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4-2590082
天东局乌南分局值班电话:0991-3678521
全国统一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