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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城市道路通行规定”的通告

2024-12-24 11:57:27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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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促进货运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1.昌吉庭州生态绿谷雪莲路(含)以西和东外环路(含)以东的围合区域内的道路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2.东外环路(含)以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西城南路(不含)以东、南公园西路(西城南路口至中心路口)路段(含)以北、中心路(南公园路口至乌伊路口)路段(含)以东、X124县道(乌伊路口至北绕城路口)路段(含)以东、北绕城路以南(不含)的围合区域内的道路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3.南公园西路(中心路口至吉祥路口)路段,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允许通行的规定

1.限行区域内的乌伊路(X124县道至西城路路口)路段,全天24小时允许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2.限行区域内的X124县道(乌伊路口至北绕城口)路段,夏、秋季08:00—21:00,春、冬季10:00—19:00允许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通行。

3.限行区域内的X121县道(北绕城路口—Y141乡道)、X120县道(北绕城路口—Y141乡道)路段,全天24小时允许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4.限行区域内的X129县道(北绕城路口至科二路路口)路段,全天24小时允许保供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5.南外环路、西城南路、乌伊路(西城路口以西路段)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通行,无需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

6.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昌吉市城市道路上通行(含本通告限行区域),无需办理车辆通行证(对车辆总质量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中型厢式货车驾驶员请根据相关提示牌及禁令标志牌进行绕行)。

7.在限行区域内边界附近的企业,如位于延安南路鑫忆众、蓝天屯河、特变电工,以及位于世纪大道的特变智能产业园等企业的货运车辆,提前24小时向市公安交警大队报备后,可经就近道路进入企业并原路驶出,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

8.除以上通行规定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确有需要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办理货车通行证通行,按照通行证的上设定的时间通行。

9.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限行围合区域以外的道路,可全天24小时通行,无需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

三、温馨提示

1.本通告中汽车是指包含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各类规格的汽车(参照GA802—2019)。

2.如遇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应急响应,以及其它重大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与本通告所规定的通行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应急响应预案执行。

3.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4.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等车辆,不受本通行限行措施限制。

5.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头屯河大桥、五一大桥、三坪大桥等市域内桥梁通行时,应按照安全通行荷载执行分类限行措施,具体限行措施依据大桥检测通行安全荷载值执行。

6.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

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22年1月18日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昌吉市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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