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超强会
本期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强行超车及其危害
强行超车的危害
如何正确超车会车
一、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超车、会车:准备超车前应仔细观察道路状况以及前后左右车辆情况,合理选择超车时机,通行路段不具备超车条件或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切勿盲目超车;如果遇到前方有多辆车结队而行时,万万不可连续超越这些车辆,因为连续超车极易与对面车相撞,此时应耐心等待时机,一辆一辆地超越,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使用喇叭、灯光示意:超越路边停驶的车辆前,应减速鸣笛;夜间超车时应不断开关灯光示意,等前车有让路表示后,方可从前车左侧超越。
三、前车正在超车时,后车不能超车:因为正在超车的前车,车速同时也正在加快,若后车强行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会形成超速行驶,增大危险系数。
(来源:昌吉市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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