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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一男子点燃自家房屋,只因泄愤,法院判了

2025-05-23 18:01:01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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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代价四年
男子在家放火泄愤被判刑






    家庭矛盾应理性化解,若因冲动以放火发泄情绪,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触犯刑法。近期,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放火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因与母亲、女友之间产生矛盾,生活、工作不顺等原因,为泄私愤,用打火机将自己居住的昌吉市某小区自家房屋的主卧和客卧内的纸片、棉被、杂物点燃,后将房门反锁离开房屋。后经消防人员出警将火势扑灭,房间北侧卧室内的棉被及木制双人床烧毁,无人员伤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纠纷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的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



    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人与人相处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火的危险性。涉案男子为家中琐事不满而选择“放火”发泄,其结果他的“火”脾气,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无论发生什么事,应当寻求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切莫一时激愤,让极端行为毁了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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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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