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25年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为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昌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2025年第一季度查处的5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案例一:昌吉市某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案。2025年1月20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疆某准东考点特种作业考试监考巡考过程中,发现昌吉市某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行为。2025年1月22日,经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昌吉市某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初训38期次学员马某、管某某、喻某某等3人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处人民币8000 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谢某某未在其储存柴油的作业现场设置严禁烟火的安全警示标志案。谢某某未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在其储存柴油的作业现场设置严禁明火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谢某某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三:昌吉市某屠宰厂有限空间管理不规范案。昌吉市某屠宰厂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昌吉市某屠宰厂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5000 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周某某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四:昌吉市某牛羊屠宰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管理不规范案。昌吉市某牛羊屠宰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昌吉市某牛羊屠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5000 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穆某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五:昌吉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东外环路加油站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案。昌吉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东外环路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游某某制定的2025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未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足额提取,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该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游某某处人民币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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