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吉市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昌市政发〔2019〕43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吉市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昌市政发〔2019〕43号)
按照《昌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2019年5月底前我市需公布实施第二批“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目录,100项高频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5月14日-5月16,由昌吉市政办、编办、司法局、政务中心联合组织全市27个部门就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梳理。此次将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六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昌吉市特有事项中满足“最多跑一次”条件的事项均纳入了事项梳理范围。前期经过各部门上报,全市27个部门,上报涉及“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有14个部门,238项事项。经过编办和政务中心梳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反复征求意见,核对确认事项数量、名称、类别、能否实现“最多跑一次”等要素,共梳理汇总“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105项。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昌吉市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105项)》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