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市政办规〔2019〕2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9〕14号)
2019-07-01 13:26:48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原文链接:(昌市政办规〔2019〕2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9〕14号)
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居民改善自住用房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69号令)、《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昌吉市实际,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昌吉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执行。
该《办法》共计15条,对经济适用房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责任编辑:刘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