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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牧区四季转场生产生活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9〕15号)

2019-07-02 11:38:19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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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件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牧区四季转场生产生活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9〕15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保护先行的原则,开展对牧区四季转场用房、牲畜棚圈和饲草存储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统计、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等管理工作。2019年5月,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 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配合,制订了《昌吉市牧区四季转场生产生活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牧民四季转场生产生活设施的申请、审批及管理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并确定了制止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处罚规则,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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