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0〕10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0〕10号)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持续提升昌吉市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了《昌吉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0号)。
《自治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27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方案》内容,昌吉市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到2020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到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汇聚、评价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依托一体化平台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大厅服务规范。
(二)根据法定职责和权责清单,在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州、县统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
(三)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健全网上预约、申报、审批等服务流程,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
(四)推动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大厅窗口服务评价装置、自助服务终端、服务热线等与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对接,统一归集和分析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和整改反馈数据。
(五)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务大厅现场办事一次一评价,网上办事办结后一事一评价。
(六)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探索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对服务状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七)积极开展政务服务调查,重点对新出台的利企惠民政策、新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服务事项,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