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28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28号)
《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书面征求了市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等19家市直部门及各街道、乡镇的意见,并召集市司法局等19家部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考察了上海、杭州、阜康等地,在此基础上,市城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性文件为依据,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了《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通过统一规范,明确在建筑垃圾管理中各单位职责分工,按照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现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二、制定的依据
《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
1.《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条。
2.《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四条。
3.《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九条、第十五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4.《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条。
5.《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
6.《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
7.《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二条。
8.《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六条。
9.《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一条。
10.《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四条。
11.《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条。
三、征求意见情况
对市公安局、司法局等19家市直单位及各街道、乡镇进行征求意见,其中14家无意见,5家对讨论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对各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部分采纳并进行了修改。
四、会议讨论情况
2021年6月召集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了政府常务会议,会上各单位均无意见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源头管理、运输管理、处理及利用管理共四章、二十二条,从总则到源头管理、运输管理再到处理及利用管理,确定了建筑垃圾的处置范围,规范了建筑垃圾处置收运、处置流程,细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