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区、州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36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区、州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36号)
一、编制依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批复》(新政函〔2017〕266号);
2.《关于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自治区总河(湖)长3号令);
3.《昌吉州落实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昌州政办发【2021】39号)。
二、编制过程
2021年6月18日,由昌吉州水利局组织,在吉木萨尔县召开昌吉州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工作专题培训会议;会后,各县市按照培训要求,组织编制《昌吉市落实区、州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方案编制完成后,向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印发征求意见稿,并经分管领导组织,于8月7日、16日两次召开会议审查,已修订完毕。
三、主要任务
(一)分析地下水水位变化成因。切实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深入开展昌吉市地下水水位变化及影响因素分析研究。提出符合昌吉市实际的治理措施建议,形成分析报告(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精准开展农业灌溉面积摸底调查工作(每年6月20前完成)
1.精准核查实际种植面积。自下而上建立村、乡镇、市三级种植面积摸底核查汇总表。
2.精准核查实际人工林面积。自下而上建立村、乡镇、市三级人工林面积核查汇总表。
(三)精准开展用水量核算工作(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1.精准核实工业用水。完成年度工业用水量复核。昌吉高新技术园区统计本辖区供水企业近三年的供水量。
2.精准核实城镇生活用水。完成年度城镇生活(服务业)供水量复核。
3.精准核实中水回用量。完成年度中水回用水量复合。
4.精准核实用水总量。自下而上按照村、乡镇(涉农街道、园区)、市逐级精准测算年度用水量。加强全市地表水一级取水口和机电井“井电双控”精准计量监管,逐月统计通报各乡镇(涉农街道、园区)实际用水总量。
(四)开展农业面积和水利工程设施落图工作(每年7月10日前完成)
1.农业种植面积落图。
2.人工林面积落图。
3.水利供水工程设施落图。
4.套核落图成果。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完成矢量数据套核,为科学合理控制用水总量提供技术支撑。
(五)确定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每年8月15日前完成)
1.落实年度用水目标。结合2025年目标用水量和年度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实行一年一乡镇(涉农街道、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方案,合理确定下年度用水总量和地下水用水量控制目标。
2.做好灌溉水量配置。每年8月15日前,根据确定的下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自下而上将用水总量细化到村、明确到乡镇。
(六)落实年度退地减水面积(每年8月15日前完成)
1.合理确定年度退减面积。由村、乡镇(涉农街道、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逐级确定下年度退减灌溉和休耕轮作面积,要避免退减面积碎片化,建立细化到户的退地减水包联责任落实清单,明确耕地属性、具体包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休耕轮作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签订协议。根据确定的下年度退减灌溉和休耕轮作面积,依法依规与耕地经营者签订退减灌溉和休耕轮作协议,在行政村村委会进行公示,凡实施退减灌溉面积的要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要建立退减灌溉休耕轮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