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2022年地下水禁采区36眼机电井关停方案》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2年地下水禁采区36眼机电井关停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2〕7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及中央环保督察关于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90号)及《关于落实<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通知》(昌州水考字〔2018〕32号)文件精神,在《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2017版)的基础上,重新核定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范围。2019年《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修编后,昌吉市地下水禁采区划定结果较2017年面积增加了150.66km2,增加禁采区机电井共计147眼。2019年至2021年按要求已填埋106眼,保留作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5眼(设备已安装完毕),剩余36眼未关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水禁采区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本《方案》共历经了资料收集、专题讨论、征求意见、座谈讨论等四个阶段。2021年12月市水利局结合各乡镇、涉农街道实际及设计单位意见,起草形成《方案》初稿。2021年1月,市水利局两次组织水利系统、乡镇、涉农街道相关人员对方案进行了讨论,2022年2月16日,市分管领导组织各乡镇、涉农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讨论,会后结合各乡镇、涉农街道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对《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大水环境排查清理力度,全面落实禁采区机井关停及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确保2023年11月30日前地下水禁采区机电井全部关停。
实施步骤:一是体系建立阶段。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下水禁采区机电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自管辖范围或行政区域内禁采区机电井关停所有工作。二是宣传动员阶段。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常态化宣传禁采区机电井关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三是关停整治阶段。目前昌吉市禁采区范围内有36眼机电井未关停,其中11眼作为城市供水应急水源已经市政府批复,已按要求封停,其余25眼机电井,滨湖镇1眼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关停;庙尔沟3眼计划于2023年11月30日前关停;建国路街道1眼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关停;中山路街道9眼,其中1眼为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综合保障部农场自备井,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综合保障部农场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关停,其余8眼于2023年11月30日前关停;宁边路街道10眼计划于2023年11月30日前关停;昌吉西部热力有限公司1眼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关停。四是总结验收阶段。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禁采区机电井关停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同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4-2596582
单位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