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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2-02-21 19:46:45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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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2〕12号)

一、编制依据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昌吉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昌吉奠定基础,根据《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四五”规划》《昌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自治区、州、市有关规划计划,制定本规划。

二、编制过程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于2021年8月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启动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前期调研、资料收集,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初稿编制。11月5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召开初稿讨论会,编制单位按要求修改。11月19日,编制单位对照上位规划《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对本规划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指标进行修改。12月编制单位委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主管“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相关领导对本规划进行了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12月2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编制单位及时对接相关内容,对本规划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31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召集昌吉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8个部门业务骨干对本规划内容再次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1月28日,《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经州人民政府印发,编制单位及时对接相关内容和具体指标,对本规划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2月发函征求昌吉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意见,本次共收到8个单位的回复意见建议,其他单位均无意见。编制单位对照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其中,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6个部门意见均已采纳,工信局、卫健委意见部分采纳,分别有2条、1条未采纳,未采纳内容均为删除其在重点工程中作为责任单位,根据《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及上级相关规划、文件,均为其单位职能,不予删除。经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接,最终上报规划,与上位规划保持一致,不再单独附重点工程项目表,故未采纳的3条意见在本规划中涉及的内容已不存在。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重点工程清单及规划图册。规划文本包括12个章节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规划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明确“十四五”期间工作任务。规划共提出5个主要目标、24项具体指标、39项主要任务、5条保障措施。规划目标、指标均与自治区、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同时采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在规划中增加了兵地融合、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内容。

(一)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1.大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由77.9%提高至78.4%;城市细颗粒物浓度由49μg/m3下降至46.8μg/m3;城市重污染天数比率由11.7%下降至7.7%。

2.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河流断面比例、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湖库比例、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100%;水质为劣V类的河流断面比例、水质劣V类的湖库比例、城市黑臭水体比例、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均保持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30%提高至35%。

3.总量控制4项指标、应对气候变化3项指标均控制在自治区、自治州下达指标范围内。

4.环境风险防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保持0。

5.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森林覆盖率由22.02%增加至22.28%。

(二)“十四五”期间工作任务

1.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通过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绿色发展机制。通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壮大绿色环保新兴产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通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3.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一是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健全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二是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分区推进大气质量改善行动,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三是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强化车油路联合管控,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大其它涉气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四是创造宁静生活环境:加强规划区划引导,强化源头防控;加强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管控。

4.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一是推进“三水”统筹管理: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管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开展节水工作。二是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大头屯河、三屯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系统化建设。三是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四是防范水环境风险: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管控。

5.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二是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三是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6.坚持系统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一是持续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二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是提升林草地质量,四是强化矿山整治修复。

7.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一是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二是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强化危废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与管理。三是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风险防控: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四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五是推进辐射源污染防治。

8.打造兵地融合生态体系

通过加强同防同治联合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共建共享环境基础设施等措施实现兵地联合、协调发展。

9.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二是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三是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五是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三)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是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三是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四是推进科技人才建设。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通过《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推动昌吉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做好引领,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昌吉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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