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2〕38号)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1〕76号)
6.《昌吉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订过程
2022年1月,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制定《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起草了《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2个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分析采纳,形成《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5月26日,按照工作要求,由市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讨论《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分六章。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7项内容。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事件分级,响应分级也为四个等级。
第二章为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包括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机构、技术支撑机构5项内容。昌吉市成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昌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为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4项内容。进入Ⅳ级及以上响应后,向上级部门提出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建议,昌吉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第四章为应急保障,包括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5项内容。明确了卫健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责以及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
第五章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6项内容。规范了编制程序和持续修订程序,规定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规定相关责任和追究办法。
第六章为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3项内容。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4-2596582
单位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