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昌市政办规〔2024〕1号)
《昌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由昌吉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并书面征求了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及本局相关科室单位意见。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5号)中有关“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且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时限程度不低于《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同时,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2021年清单基础上特制定本清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吉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4.《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6.《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7.《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
8.《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
9.《昌吉州政府购买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10.《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1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
1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15.《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16.《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昌吉市民政局以书面征求稿的形式向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卫健委、文广旅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残联、医保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0个相关单位以及本单位相关科室征求了修订意见,并根据收集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并送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在原有2021年印发的《昌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及《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础上,经过相关单位就有关条款进行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完善本《清单》,并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上报常务会议送审稿。经昌吉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致通过后以政府名义印发。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昌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主要内容有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部门7个单元格(七列)组成。服务对象均为60岁以上各种类型的老年人;服务项目为老年人享受的相关项目;服务内容包含老年人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服务类型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项内容;服务标准具体包含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以及享受政策的具体标准;支出责任是明确资金来源是本级还是上级还是共同筹资;牵头部门是涉及各类服务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将负责政策的具体落实。《清单》服务内容有20项(横向带序号),涉及包括民政局在内的11个政府责任部门,按各部门反馈,这些内容是现有政策能够保障实现的,今后随着社会发展和老年人需求变化,还将适时对清单进行完善。
咨询单位:昌吉市民政局
联 系 人:侯冠楠
联系方式:0994-2515048
单位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路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