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50/2026-00000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6-01-27 12:46:06 |
| 名 称 | 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消防 救援 大队 行政 检查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一、涉企行政执法主体
1.机构名称: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2.机构性质:机关
3.机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石河子西路119号
4.联系电话:0994-2347119
二、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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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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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渊超 |
男 |
31050077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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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范 彬 |
男 |
31050077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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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策恒 |
男 |
31050077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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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 芳 |
女 |
31050077025 |
|
5 |
熊 蕾 |
女 |
31050077046 |
|
6 |
靳媛杰 |
女 |
31050077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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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海峰 |
男 |
31050077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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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敬雷民 |
男 |
31050077022 |
三、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受理举报和投诉,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四)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行政执法权限
除农业园区、高新区外昌吉市整体行政区划。
五、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25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六、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1.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4--2331118
--信函投诉:昌吉市石河子西路119号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204办公室
2.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昌吉市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昌吉市人民法院
附件:1.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企检查计划表
2.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