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25年度两定机构协议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48/2026-00000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6-04-08 11:32:21 |
| 名 称 | 昌吉州2025年度两定机构协议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吉州 2025 机构 协议 管理 绩效考核 结果 | |
| 来 源 |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 ||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昌吉州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昌吉州两定机构协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通过定点医药机构自评和医保数据统计考核两种方式,对1077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绩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
2025年度纳入考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共297家,其中考核结果为“好”的214家、“合格”的82家、“基本合格”的1家(详见附件1)。对考核结果为“好”和“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并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对“基本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并按比例返还质量保证金。
二、定点零售药店
2025年度纳入考核的定点零售药店共780家,其中考核结果为“好”的672家、“合格”的106家、“不合格”的2家(详见附件2)。对考核结果为“好”和“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对“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按协议约定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