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教育局2021年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27/2021-00000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4 17:20:55 |
| 名 称 | 昌吉市教育局2021年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教育局 2021 城乡 义务教育 资金 金安 使用 情况 公告公示 |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
2020年,上级下达“昌吉市2021年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707.6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09.89万元、寄宿生生活费149.57万元、“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348.21万元。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的通知》昌州财教【2020】71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 资金来源
自治区资金707.6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09.89万元、寄宿生生活费149.57万元、“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348.21万元。
二、 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的通知》昌州财教【2020】71号文件精神,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结合项目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三、 资金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新财规【2020】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取暖费生均120元,按各地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
严格按照新财规【2020】10号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严格按照新政办发【2010】214号文件要求,使特岗教师与当地教师实现“同城同待遇”, 当地教师享受的‘五金一险’、取暖费等待遇,特岗教师同样享受。
四、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公用经费补助209.89万元;
2、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49.57万元;
3、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348.21万元。
公告单位:昌吉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2333716 2335457
地 址:昌吉市青年北路10号
昌吉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