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1/2025-00012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12:25:48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政发〔2025〕24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印发 优化 环境 规范 行政 检查 行为 试行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政策解读...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8日
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自治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5〕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无备案不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机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依据、内容、标准、方式等,形成检查事项清单,并于该措施公布之日起报市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委(优化营商服务中心)备案,无备案的不得纳入执法范围。
二、无计划不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未列入计划的不得随意入企开展行政检查,也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涉及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劳动保障、自然资源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项或公共卫生等突发应急事件,以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情形,可按法定程序先行实施,检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发改委、司法局补送备案资料,并说明原由。
三、先约后查,有求必应。坚持有求必应,凡涉及企业需求或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困惑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介入,提供相关行政服务,并建立涉企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推动企业诉求落地落实。推行有查先约,各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行业主管部门应提前同企业约定日期,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四、推行柔性执法监管。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的企业,应当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提示、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超标或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五、推行综合检查监督。守住安全底线,在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游乐项目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领域或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需要多部门进行监管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扫码入企”的方式进行。
六、推行信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上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各执法机关适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差异化监管措施,除涉及安全底线监管等必查事项外,非投诉举报原则上不入企检查。
七、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环保、税务、消防、应急、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能通过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不再开展现场行政执法检查。要充分运用风险预警、在线检测、监控设备、传感器、财务报表系统等大数据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八、无事不扰“六严禁”。各行政执法机关严禁无证检查;严禁不按程序、无依据检查;严禁随意突击检查;严禁无故加频检查;严禁粗暴、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九、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直通车”。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市司法局要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定比例的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测点,被确认的行政执法监测点可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供涉及本企业及所在地区其他企业行政执法情况,并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市司法局要与市政务中心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动工作机制,对涉企“四乱”问题、违规异地执法、趋理性执法、滥用职权等执法问题线索投诉的,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专项督察内容。
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市政务中心成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席,专门受理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平台、“吉事通”平台,畅通企业检举控告渠道。从严从实查处行政机关涉企行为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加大涉企行政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负面典型常态化曝光力度,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