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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

2025-05-22 17:17:25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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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昌市政发〔2025〕24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昌吉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草拟了《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过程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昌吉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认真学习先进地区、单位经验做法,并先后对《措施》进行了3次改版和1次修订。2025年4月11日,在市政法委召开的全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上对《措施》进行了讨论,原则通过该《措施》。

    (一)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措施》初稿形成后,由主办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先后向27个行政执法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复函27份,其中2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反馈建议8条,共吸收采纳4条,暂未采纳4条。

    (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2025年4月8日,市司法局对《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无反馈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措施》主要通过制定无备案不执法、无计划不检查、先约后查有求必应、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推行综合检查监督、推行信用+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无事不扰“六严禁”、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直通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1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咨询单位:昌吉市司法局
    联 系 人:王  超
    联系方式:0994-2527396
    单位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104号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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