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3〕42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依据《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新建督〔2020〕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技术导则(试行)》,2023年7月,昌吉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昌吉市城市管理现状,由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会同住建、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治理理念,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高品质建设宜居城市,起草编制了《昌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市城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先进地区、兄弟单位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昌吉市城市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先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6次修订。
(一)会议讨论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8月11日下午,市委分管领导组织市城管局及所属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对《实施方案》专题讨论研究。8月18日、8月23日、8月31日,市城管局先后3次组织班子成员、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专题研究讨论。
(二)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9月4日上午,市城管局向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6个街道等26个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意见汇总,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按照市委分管领导要求,9月6日至8日,市城管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专题讨论、修改完善,于9月12日再次向市委宣传部、住建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各街道等17个单位征求意见,共征集修改意见17条,采纳完善建议6条,未采纳11条。具体情况如下:
1.市委宣传部、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绿洲路街道、延安北路街道、北京南路街道、中山路街道、宁边路街道等10个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5个单位主要对职责、表述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部分采纳。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将督促餐饮经营者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桶,杜绝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装,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行为”内容删除。根据《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昌市党办〔2020〕31号)第三十一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责任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行为,全面负责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故此条修改意见未采纳。
3、市交通运输局反馈3条修改意见,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技术导则》的内容进行修改,均未采纳;建国路街道反馈7条意见,将街道办事处、社区的职责全部划归到行业主管部门,均未采纳。
(三)合法性审核
9月19日,市司法局对《昌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司法局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昌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分为6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要求。
一是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统筹各方面力量,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为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对照目前我市存在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餐厨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沿街餐厨湿垃圾随意堆放;公交站台,破损老化严重,维修维护不到位;各类架空线路凌乱,架设不规范;亮灯率不达标;沿街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划线规范管理不到位,沿街门店乱贴乱挂乱放现象突出;沿街车辆无序停放等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制定具体措施和流程,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全市划分为1个一级网格(市级),16个二级网格(责任单位、街道),85个三级网格(基层站所、社区),通过问题收集、任务派遣、处理反馈、分析整理汇报等网格化工作流程,将收集整理分类的问题,及时反馈至责任单位,限时办结;对梳理出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进行汇总上报至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解决。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技术导则》,结合昌吉市实际,明确各责任单位任务及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
四是提出明确要求。从落实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增强示范引领、加强督导考核四个方面对责任单位提出要求,初步形成相对完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
咨询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王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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