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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优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基本服务和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

2026-01-20 19:28:27 来源:昌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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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基本服务和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昌市政规〔2026〕1号)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回应群众关切停车收费难题,提升小区停车服务水平,切实满足群众便利出行、舒心停车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前期物业小区停车现状,制定了《关于优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基本服务和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二、制定过程及反馈意见情况
    (一)制定过程。《关于优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基本服务和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历经市发改部门研究制定初稿;分管市领导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经分管市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形成审议稿等阶段。现已经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2026年1月4日,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关于优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基本服务和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意见建议,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
    (三)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由市发改委牵头分别向8个市直部门、10个乡镇、6个街道、5名政协委员、4名人大代表及10名业主代表征求意见,同时开展入户走访业主50户,征求建议0条。其中,收到回函43份,其中40份反馈无意见,3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4条,共吸纳3条,暂未采纳1条。
    (四)会议讨论征集意见建议情况。经分管市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对反馈1条意见已吸纳。
    (五)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对《昌吉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反馈无意见。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审核意见。经市委统战部审核后反馈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关于优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基本服务和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共分四部分,包括执行范围、收费标准、相关要求、执行时间。明确了等级标准及收费项目名称,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由业主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本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二)明确定价收费项目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租赁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购买使用权的地下停车位(库)停车服务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场地占用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向业主收取地下停车位(库)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中的一项,不得重复收取。不得与物业费等捆绑收费,业主自愿选择缴费期限。
    (三)明确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关于下发昌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昌市发改价费〔2014〕519号)同时废止。

    咨询单位: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高文汇
    联系电话:18199958080
    地址地址:昌吉市人民政府党政综合楼524室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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