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吉市财政总决算编报说明与分析
昌吉市2016年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市党代会精神。经过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克服了结构性减税和国家紧缩政策变化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完成了财政预算收入任务,财政收入继续实现了平稳增长。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在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坚持优化支出结构,促进预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及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稳定了对“三农”、教育、科技创新的投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弱势群体以及惠及百姓的重点民生支出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一、2016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分析
2016年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955056万元。
(一)按“四本预算”分解为:
1.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实际完成705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收入372738万元(税收218793万元、非税153945万元),较上年增加19747万元,同比增长5.6%;上级补助收入161254万元(返还性收入643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349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132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094万元;调入资金220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1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入调入78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63221万元(置换债73221万元、新增债9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实际完成18845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486万元,较上年减少32416万元,同比下降24.76%;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454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176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775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际完成408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际完成6067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5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3676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13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8266万元。
(二)按预算级次划分为:
1.市本级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90260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实际完成667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收入346228万元(税收198892万元、非税147336万元),较上年增加15466万元,同比增长4.68%;上级补助收入161254万元(返还性收入643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349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132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697万元;调入资金195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8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入调入78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56221万元(置换债73221万元、新增债83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实际完成1741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8909万元,较上年减少30115万元,同比下降25.3%;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454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116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3650万元(置换债49350万元、高新区新增债343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际完成408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际完成6067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5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3676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13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8266万元。
2.高新区全年预计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245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实际完成38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6510万元(税收19901万元、非税6609万元),同比增长%;上年结余结转2397万元;调入资金25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52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新增债)7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实际完成142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9577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600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置换债)41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部门完成情况分析:
1、国税区县级税收收入完成收入57175万元,同比增收22409万元,同比增长64.45%。
2、地税区县级税收收入完成收入166365万元,同比减收24246万元,同比减少12.72%。
3、财政非税收入完成153945万元,同比增收26255万元,同比增加20.56%。
具体税种分析如下:
增值税累计入库46841万元,在上年同期24531万元的基础上,同比增收22310万元,增长90.94%。增值税累计入库税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原因:一是采矿业中煤炭行业累计入库地方级增值税2129万元,在上年同期390万元的基础上,同比增收1739万元,增长445.9% 。二是原油税收累计入库234万元,在上年同期703万元的基础上,同比减收469万元,下降66.71%。三是制造业累计入库地方级增值税15447万元,在上年同期9585万元的基础上,同比增收5862万元,增长61.16%。
企业所得税累计入库24523万元,同比增收623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有: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去年4季度和今年1季度海外工程安哥拉项目和“塔国项目”收入确认,且项目毛利较高,另外汇算清缴补税,较同期增长2691万元,累计入库税款17695万元,同比增收5770万元。
个人所得税累计入库17176万元,同比增收3900万元,增长29.37%。主要原因有: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底进行了股东分红,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入库税款2952万元,同比增收2762万元。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企业改制,由原来的昌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现在的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股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就这一项就缴纳了个人所得税930万元。
房产税累计入库10460万元,同比增收1884万元,增长21.96%。增收的主要原因:2015年11月15日起,昌吉市辖区内一些片区土地使用税开征,比如八钢工业园、三工、大西渠等地,这样房产税也随之开征,这是导致房产税较去年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且今年沿街门面房开征房产税,较去年同期税收增幅明显。
契税累计入库20028万元,同比减收1115万元,减少5.27%。主要原因:一是受契税新政税率下调影响,税收有所下降。二是房地产企业新楼盘开发较少,现有存量房已销售接近尾声,房屋交易量也有所下滑,导致契税整体有所减收。
土地增值税累计入库29254万元,同比增收15652万元,增长115.07%。主要是昌吉市财政局将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将名下资产有偿提供给昌吉市绅誉商贸有限公司,入库土地增值税12221万元。
2016年昌吉市公共财政收入比重示意图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6年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支出923856万元。
(一)按四本预算分解为:
1.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实际完成682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支出592884万元;较上年增加22645万元,同比增长3.97%。上解上级支出15779万元(体制上解支出7000万元、专项上解支出877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置换债)73683万元。
2. 政府性基金支出实际完成187149万元,其中:(1)政府性基金支出131127万元;较上年减少39800万元,同比减少23.28%。(2)政府性基金上解上级支出448万元;(3)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212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置换债)5345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实际完成278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78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际完成5408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3895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979万元。
(二)按预算级次分解为:
1.市本级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支出88538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实际完成657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支出5684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779万元(体制上解支出7000万元、专项上解支出877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3683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实际完成1730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21403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上级支出448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187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置换债)4935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78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78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际完成5408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3895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979万元。
2.高新区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支出3847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实际完成24395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实际完成140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724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25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置换债)4100万元。
2016年昌吉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表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955056万元;2016年全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支出923856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1200万元(市本级滚存结余17218万元、高新区滚存结余13982万元)。
(一)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实际完成705526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实际完成682346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3180万元(市本级滚存结余9399万元、高新区滚存结余1378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实际完成1884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实际完成187149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301万元(市本级滚存结余1100万元、高新区滚存结余20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际完成4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实际完成27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30万元(市本级滚存结余13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际完成6067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际完成54083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6589万元(市本级滚存结余6589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4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滚存结余-218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滚存结余288万元)。
四、公共预算结转的说明
昌吉市公共预算结转1276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9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万元,农林水支出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万元,其他支出7276万元。
五、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人数为9226人,同比减少3305人,原因是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保局发放工资。其中:2016年在职人数9212人,同比减少59人;离休14人,同比减少4人(原因是去世)。
六、2017年昌吉市财政主要工作任务
1.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挖掘增收潜力确保颗粒归仓。
一是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强化税务部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在涉税信息、税源控管、税收环境整治方面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综合治税机制形成社会综合治税合力,重点做好外来施工企业、商业门面房等环节税收征管工作;二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重点抓好土地出让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薄弱环节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三是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的管理,积极促进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提高投资回报率;四是积极培植财源,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组建产业引导基金、扩大担保公司担保范围等措施,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五是落实好国家促进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支持相关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2.全面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支出预算。
一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放在财政支出的首位,全力保障落实到位;二是根据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各类定额补助标准,控制好部门预算支出规模,年初预算未安排的支出,不再调整预算增加部门经费;三是加大对零散专项资金整合统筹力度,重点将同类零散专项补助资金与本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四是按照“先落实资金、再确定项目”原则严格履行立项、审批手续,按照4:3:3比例拉长项目建设付款期限,缓解财政支出压力,避免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因没有资金支持而无法实施;五是重视对历史欠债的清理偿还工作,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3.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综合理财水平。
一是积极完善“四本”预算编制体系,全面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尽可能将项目预算细化编制到部门,提高预算执行的法律效力,大幅减少非预算支出对预算项目支出的冲击,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全面建立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公开制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及“三公”经费全部公开;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积极推行用公务卡结算“三公”经费支出;四是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引入PPP模式完成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五是通过持续不断盘活财政、部门存量资金,促进项目实施,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资金,收回国库统筹安排使用,促进民生及社会经济发展;六是从严控制举债规模,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建立长效偿债机制。
4.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一是加强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工程类项目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投资概算,对于超概算20%以上的投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执行,项目单位应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竣工决算审计、交付使用等工作;pan>二是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安居富民、牧民定居、残疾人危房改造以及其他涉农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惠民专项资金及时兑现到位;三是加大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管,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四是严格执行《预算法》,通过多种措施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加强国有公司建设,建立有效地方金融体系。
一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国资监管体制,根据国有企业的发展定位,公开选聘优秀专业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二是继续提高国有公司的现金流及收益,保障国有公司的投融资能力;三是继续推动国有公司按功能、分类实行集团化发展;四是加大我市金控平台建设,继续支持国有公司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票据中心等新型金融业态,进一步改善政府金融环境,提高投、融、还能力;五是推动国有公司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由国有公司承担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融资。
昌吉市财政局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