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材料之二十一
关于昌吉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昌吉市财政局局长 高 群
主任、副主任、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关于昌吉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收入693734万元(市本级641692万元、高新区5204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925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40445万元;政府非税收入6080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5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76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6283万元。
(二)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15177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4124万元,其中:(1)税收收入完成198801万元,较年初预算240445万元减少41644万元,下降17.3%,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较上年实际完成数218583万元减少19782万元,下降9.1%。(2)政府非税收入完成220620万元,较年初预算60806万元增加159814万元,增长262.8%,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较上年实际完成数202497万元增加18123万元,增长8.9%。(3)上级补助收入203529万元。(4)调入资金24万元。(5)债务转贷收入44018万元,较2018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数19600万元增加24418万元,增长124.6%,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6)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713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5680万元,其中:(1)政府性基金收入151127万元,较年初预算127600万元增加23527万元,增长18.4%,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较上年实际完成数88003万元增加63124万元,增长71.7%。(2)上级补助收入987万元。(3)上年结余收入5086万元。(4)债务转贷收入78480万元,较2018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数54000万元增加24480万元,增长45.3%,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0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其中:利润收入40万元;清算收入5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1868万元,较年初预算196283万元增加35585万元,增长18%,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128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04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648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78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75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080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86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268万元。
二、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支出693734万元(市本级641692万元、高新区52042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251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7600万元;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0万元;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62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支出11039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61220万元,其中:(1)本年度支出619720万元,较2018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数361351万元增加258369万元,增长71.5%,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1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3766万元;教育支出665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79万元;文化体育传媒支出33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1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0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7734万元;农林水支出3914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075万元;资源勘探支出16152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513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服务支出24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86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78万元;其他支出13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8168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7万元。(2)债务还本支出24418万元。(3)上解支出17082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28622万元,其中:(1)本年度支出223770万元,较2018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数176100万元增加47670万元,增长27.1%,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192528万元;土地开发支出6975万元;城市建设16011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338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3418万元;排污费支出317万元;其他支出(残疾人保障)91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111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85万元。(2)债务还本支出4480万元。(3)上解支出37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06万元,用于国有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13963万元,较年初预算196283万元增加17680万元,增长9%,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113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12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517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80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06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960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4905万元。
三、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18年财政收入总额完成1151778万元;2018年财政支出总额完成1103911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478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滚存结余22904万元;政府性基金滚存结余705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滚存结余17905万元。
四、2018年主要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财政收入征管工作。
一是强化综合治税良性互动机制,加强税源分析,创新纳税方式,减少报批环节,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确保税收颗粒归仓。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把符合政策规定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把其他需要加强管理的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防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缓征非税收入。三是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对以前年度缓征、漏征收入进行清理补征。四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二)全力保障好基本民生支出。
一是确保工资福利、机构运转、基本民生、维护稳定等必保支出及时到位,全市民生支出累计44.56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75.3%。二是保障教科文卫、社会保障、城乡社区、农林水、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精准扶贫、访惠聚等重点民生支出有序兑付。三是严格控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规模,全年压减部门非重点项目支出1.4亿元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各项支出。四是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同类零散专项补助资金与本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造成铺张浪费。
(三)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全部公开,不留死角。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8%以上。二是建立起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初步形成权责清晰、行业基本均衡的财政关系,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三是继续深化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一卡通等制度改革,促进财政体制更加高效快捷。四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四)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昌吉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昌吉市代管资金管理办法》,将行政事业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统一划转财政代管账户监管,将村级资金统一划转乡镇代管资金账户监管,全面规范和加强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及村级组织所有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对各乡(镇)村、街道(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小金库”开展大面积检查,市直预算单位检查面达到60%,乡(镇)村和街道(社区)检查面达到100%。三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启动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上级下达的惠民生专项资金展开动态监控。四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盘活并重新安排重点领域使用财政存量资金2.69亿元。
(五)全面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了《昌吉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管理办法》和《昌吉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按照举债偿债“离任审计、终身追责”原则,加强项目审批,严禁违规形成增量债务,防止发生结构性债务风险。二是组织开展以“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对重点领域、关键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查处金融案件10件,全市各类非法集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018年,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财政经济形势极其复杂,财力严重不足,财政部门知难而进,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支持重点领域民生支出,确保了我市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五、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项规定,紧紧围绕区、州、市党委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财税、金融、国企等领域重大改革,坚决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有效组织财政收入,科学规划各项财政支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涉企优惠扶持政策,打好“三大”攻坚战,为推进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9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支出结构,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二是继续规范“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三是坚决压缩财政资金支持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严禁安排新建楼堂馆所预算资金。四是财力安排继续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五是严密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部分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2019年财政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收入82971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9830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剔除一次性收入后)340889万元增加28941万元,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230318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198801万元增加31517万元,增长16%;政府非税收入84512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剔除一次性收入后)82620万元增加1892万元,增长2%;上级补助收入55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73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0000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145473万元增加74527万元,增长51%;城市配套费等收入73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238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96283万元增加36106万元,增长18%,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208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35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769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98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997 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3992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722万元。
(三)2019年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支出82800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83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7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8775万元;教育支出5565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64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776万元;农林水支出128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9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494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8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1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86万元;预备费4443万元;其他支出(增人增资)1507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990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1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4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500万元。
以上支出中:(一)“三保”支出246920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83132万元;(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6099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37689万元。(二)其他重点民生项目保障支出122376万元[详见:表6(3)表6(4)],包括:(1)社会保障民生支出31947万元;(2)医疗卫生民生支出2000万元;(3)还本付息支出14490万元;(4)高新区城乡社区支出15376万元;(5)上解上级支出16500万元;(6)高新区其他行业支出12063万元;(7)绩效奖和增人增资经费30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730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900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76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40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0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4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5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23000万元;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0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64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700万元;还本付息支出105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067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208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35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769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98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9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992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339万元。
(四)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总收入829719万元;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总支出82800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1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为平衡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1714万元。
六、2019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研究国家政策 抓住发展机遇 促进发展进程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做好保稳定、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持续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二是密切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国家和自治区经济政策走向,努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人文环境改善。三是稳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向新阶段,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利用好财税金融政策引导支撑作用,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全域旅游,促进改善惠民生事业发展。四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支持精准脱贫;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昌吉。
(二)做好收入征管 改善收入质量 确保颗粒归仓
一是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税秩序的统一性和财税政策纪律的严肃性,依法依规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扶持企业发展,积极涵养税源。做好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过渡期间衔接工作。严禁越权减免税、缓缴税、豁免欠税以及采取先征后返、奖励等措施变相减免税。二是加强国有土地特别是棚户区改造拆迁腾出土地出让力度,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土地出让金收入足额入库。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特别是土储专项债和棚改专项债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领域民生项目建设。四是坚持预算收入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保障民生支出 支持重点项目 落实绩效管理
一是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区、州、市重大战略决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民生兜底保障,积极促进就业创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保障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压减编制外聘用人员数量和薪酬保障标准,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二是压缩部门非重点项目支出,坚持“三公”经费零增长机制,腾出财力用于“三保”支出。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对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业务费、培训费、奖励资金等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统筹分配,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项目支出。三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待支持的领域。
(四)深化财政改革 规范信息公开 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突破重点改革任务。二是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完善国有资产和会计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是建立预决算信息规范化公开制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政府债券信息要全部依法公开。四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会计信息质量等财政管理改革,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是全面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金融监管 严控债务规模 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债务风险意识,正确处理风险防控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严禁新增政府隐形债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做好普惠金融服务经济实体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严格落实《昌吉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联合管控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债务监管责任,建立项目全周期监管约束机制,提高主管部门债务风险责任意识。三是坚持“政府举债与偿还能力相匹配”原则,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坚决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
主任、副主任、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国家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将陆续落实,财政困难更加突出,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剧,困难和机遇并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依法监督下,不断开拓创新,精准管控风险,聚精会神破解难题,为我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昌吉市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2.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3. 2019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表(草案)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昌吉市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一)第二次预算调整后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收入71529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880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96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6283万元。
(二)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08274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5336万元,其中:(1)税收收入完成170272万元,较年初预算212534万元减少42262万元,下降19.9%,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较上年实际完成数193212万元减少22940万元,下降11.9%。(2)政府非税收入完成203742万元,较年初预算58675万元增加145067万元,增长247.2%,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较上年实际完成数185641万元增加18101万元,增长9.8%。(3)上级补助收入203529万元。(4)调入资金24万元。(5)债务转贷收入44018万元,较2018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数19600万元增加24418万元,增长124.6%,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6)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375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5435万元,其中:(1)政府性基金收入135931万元,较年初预算105600万元增加30331万元,增长28.7%,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较上年实际完成数67781万元增加68150万元,增长100.5%。(2)上级补助收入987万元。(3)上年结余收入37万元。(4)债务转贷收入78480万元,较2018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数54000万元增加24480万元,增长45.3%,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0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其中:利润收入40万元;清算收入5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1868万元,较年初预算196283万元增加35585万元,增长18%,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128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04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648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78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75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080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86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268万元。
二、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支出715292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809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9600万元;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0万元;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62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支出104934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20584万元,其中:(1)本年度支出579084万元,较2018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数331309万元增加247775万元,增长74.8%,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2807万元;教育支出6654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474万元;文化体育传媒支出33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1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9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937万元;农林水支出3914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075万元;资源勘探支出14537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513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服务支出1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51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78万元;其他支出94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8168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7万元。(2)债务还本支出24418万元。(3)上解支出17082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14694万元,其中:(1)本年度支出209842万元,较2018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数100100万元增加109742万元,增长109.6%,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188883万元;土地开发支出128万元;城市建设12918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338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3418万元;其他支出(残疾人保障)91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08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85万元。(2)债务还本支出4480万元。(3)上解支出37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0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发债相关费用支出。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067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208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35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769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98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9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992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339万元。
三、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18年财政收入总额完成1082745万元;2018年财政支出总额完成1049347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33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4752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74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17905万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收入775039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850万元,其中:(1)当年收入281850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250014万元增加31836万元,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200077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170272万元增加29805万元,增长18%;政府非税收入81773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剔除一次性收入后)79742万元增加2031万元,增长3%;(2)上级补助收入55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56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0000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131740万元增加68260万元,增长52%;城市配套费等收入56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238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96283万元增加36106万元,增长18%,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208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35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769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98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997 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3992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722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支出773325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685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0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5072万元;教育支出5555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400万元;农林水支出1283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96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8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1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2万元;预备费3443万元;其他支出(增人增资)1316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795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1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500万元。
以上支出中:(一)“三保”支出243508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80132万元,其中:编制内人员8994人共计需要人员经费112477万元(基本工资43457万元、津贴补贴26737万元、奖励工资2865万元、养老保险14102万元、职业年金724万元、基本医疗85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683万元、生育工伤失业保险751万元、住房公积金8562万元、大病医疗补助79万元);编制外人员12178人共计需要人员经费67655万元(社区公益岗2623万元、社区工作及辅助人员7364万元、选聘大学生1156万元、公安辅警34176万元、村及社区警务室人员2737万元、特岗教师2538万元、聘用保安人员2120万元、聘用临时工8306万元、村干部126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435万元、四老人员515万元、离退休人员722万元、民政部门管理的各类扶助人员2070万元)。(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5857万元,其中:补助费用22577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37519万元。(二)其他重点保障支出93342万元[详见:表6(3)],其中:(1)社会保障民生支出31947万元;(2)医疗卫生民生支出2000万元;(3)还本付息支出12895万元;(4)上解上级支出16500万元;(5)绩效奖和增人增资支出30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560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000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600万元;城市施建设支出100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0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4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5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23000万元;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0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64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000万元;还本付息支出105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067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208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35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769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98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9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992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339万元。
三、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总收入775039万元;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总支出77332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预算结余1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为平衡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1714万元。
附件2: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收入5204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000万元。
(二)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收入6903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8788万元,其中:(1)税收收入完成28529万元,较年初预算27911万元增加618万元,增长2.2%,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较上年实际完成数25371万元增加3158万元,增长12.4%。(2)政府非税收入完成16878万元,较年初预算2131万元增加14747万元,增长692%,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较上年实际完成数16856万元增加22万元,增长0.1%。(3)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3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245万元,其中:(1)政府性基金收入15196万元,较年初预算22000万元减少6804万元,下降30.9%,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较上年实际完成数20222万元减少5026万元,下降24.9%。(2)上年结余收入5049万元。
二、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支出52042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42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支出5456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0636万元,其中:(1)本年度支出406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0042万元增加10594万元,增长35.3%,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59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797万元;资源勘探支出16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服务支出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万元;其他支出353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9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2000万元减少8072万元,下降36.7%,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3645万元;土地开发支出6847万元;城市建设3093万元;排污费安排支出31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6万元。
三、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18年财政收入总额完成69033万元;2018年财政支出总额完成5456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14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8152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6317万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收入5468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8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0241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28529万元增加11712万元,增长6%;政府非税收入2739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16771万元减少14032万元(包括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14000万元),下降8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7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00万元,较上年实际完成数13733万元增加6267万元,增长45.6%;城市配套费等收入170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支出5468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98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03万元;教育支出1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376万元;农林水支出4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49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47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34万元;预备费1000万元;其他支出191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9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00万元。
以上支出中:(一)“三保”支出3412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3000万元;(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42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170万元。(二)其他重点保障支出29034万元[详见:表6(4)],包括:(1)城乡社区建设支出15376万元;(2)其他行业支出12063万元;(3)还本付息支出159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70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00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7000万元;城市施建设支出4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700万元。
三、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总收入54146万元;2019年全市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总支出54146万元;收支相抵,当年为平衡预算。
昌吉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pdf
昌吉市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pdf
昌吉市2018年精准扶贫对象住房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报告.pdf
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昌吉市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pdf
关于印发《昌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市扶贫领〔2018〕5号).pdf
关于印发《昌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5〕63号).pdf
关于印发《昌吉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州财农〔2018〕16号).pdf
新财扶(2018)1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介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8〕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