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生育津贴领取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0-03-27 | ||
信件内容: |
我家孩子2018年12月18日在甘肃出生,我2017年5月至今在昌吉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媳妇在2018年未在昌吉市参加医疗保险也未上班,2020年在昌吉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之前对生育津贴不清楚,咨询一下我现在可以用我的医疗保险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吗?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0-03-31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查,您于2017年5月起在昌吉市网信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按照政策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报销。通过电话与您核实,2018年生孩子的费用已经在甘肃报销农村合作医疗,昌吉市社保局不再重复报销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用。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按照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您是在甘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已享受了农村合作医疗生育的费用,所以不符合昌吉市报销生育津贴的条件。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进行政策解释,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科,联系人:师碧琴,电话:0994-22679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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