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为什么和政策不一样 | ||
来信时间: | 2020-03-29 | ||
信件内容: |
我要反映的是昌吉市三宫镇中心学校尹海英晋升高级职称的事情。尹海英是教的语文,资格证也是语文,但是普通话证是二乙,按照晋升职称的硬性要求他是不合格的。结果他就报成了思品,我们语文老师都教思品啊。我们就老老实实报了语文,结果因为普通话不合格失去了晋升的资格,他却晋升成功了,为什么在文件上不说清楚,主课老师教的副课也也可以算晋升条件,我们老了,也想晋职称,他的条件我们一样可以晋,早早说清楚,我们也可以啊,政策是怎么解读的,让我们失去了机会,请领导核实并答复,谢。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0-04-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主课老师教的副课也可以算晋升条件,文件上没有说清楚”的问题。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昌州教师发〔2019〕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三工学校教师尹海英教师资格证虽然是语文学科,但职称申报学科并不要求和教师资格证学科相一致;且尹海英普通话达到了二级乙等,申报职称时任教思想品德课并未任教语文学科,符合思想品德学科的申报条件,申报过程中并没有从语文学科更改为思想品德学科的情况,因此您反映的“尹海英老师由于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二级甲等要求,由语文学科更改为思想品德学科进行申报”的情况并不属实。同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对在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的,或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评聘高级教师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的规定,尹海英老师在乡镇学校工作且已满55周岁,评聘高级教师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并未占用学校的岗位职数。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与所留电话联系后发现电话并不属实,因此我市教育局与三工学校进行了沟通,三工学校对本校2019年职称评定工作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经查,三工学校2019年职称评定程序符合规定,且经查实三工学校也没有与您姓名一致的教师,因此无法做到信件的回访工作。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张静,电话:0994-228166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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