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征迁安置房遗漏请求适当补偿的说明 | ||
来信时间: | 2020-03-30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 2013年4月27日我在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民乐社区应邀与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昌吉市人民政府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关于昌吉市青年北路福苑小区三单元502室(84.63平米)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他们的要求于5月1日之前腾空交出了房子。产权置换为征收补偿部门提供位于电大南侧G栋17A01室。2019年8月12日,我到明峰国际要2018年的房租,才知道以前的设计规划完全变了,并且在2017年底通知了其他被征收人重新认定房子并锁定了房号,却唯独没有通知我,导致我的安置房遗漏。从8月下旬我为此事数次到访征收办、街道办问询关于我遗漏房屋的处理办法,但均未得到一个中肯令人信服的处理方案,他们都说房子没拆解除协议,我认为这样做太简单粗暴,极大的伤害了一个当初配合政府拆迁方案积极签订协议的普通百姓的心。我也以文字形式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但没有下落,直到逼我2020年1月初以信访形式呈报,但处理结果还是和他们之前的口头说的一样,并歪曲部分事实。无奈之下有了我的这封市长求助信件,恳求市长百忙之中关注这些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民生事件。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0-04-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是昌吉市延北街道14号小区旧改项目被征收户(福苑小区),因该小区为村改居,且均为自建房,配套设施不到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确定征收范围后启动该征收项目。您的房屋座落14号小区内的福苑小区,该小区属商品房开发商业和住宅混住的独栋楼(居民45户,商户13户),开发建设于2006年,建设年代较近,目前只有您1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其他居民及商户均未签订协议。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征收协议签约率达到90%以上,该项目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方可生效履行。 因14号小区(福苑小区)截止 2019年该栋楼只有您1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致使该协议无法生效履行。2019经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14号小区的福苑小区和天主教堂两处建筑不纳入14号小区征收改造范围,并予以调整规划。 您于2013年与市征收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来,征收办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每年按期支付您过渡费,目前过渡费已发放至2019年协议签订之日。您的房屋为居民住宅,按照协议约定,征收办已按期予以发放过渡费用,不应再有其他补偿。 我市住建局征收办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告知您。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东亮,电话:186994468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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