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暖气温度不达标有权拒缴暖气费吗?没人处理还要缴纳滞纳金? | ||
来信时间: | 2020-05-11 | ||
信件内容: |
政府信箱办公人员: 您好,我是特变世纪广场一期4号楼1单元401的业主,之前给你们反映过关于19年11月至12月期间暖气供热不达标的事情,至今没有处理,只是打电话回访了一下,问了一下具体情况,没有解决根本原因,我就想问下,暖气温度不达标,业主有没有权利拒交暖气费,有没有哪个部门能处理,有没有人能管得了特变能动公司,这都过去1个多月了也没处理,产生的滞纳金是谁的责任到底,或者请工作人员指条明路,老板姓维权道路咋就这么难,看贵部门有没有办法处理,或者上访能不能解决,指条路。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0-09-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由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暖气温度不达标有权拒缴暖气费吗?没人处理还要缴滞纳金?》的问题,经调查,您居住在特变世纪广场一期4号楼1单元401室,小区属于特变能动热力公司供热。您主要投诉2019年11月-12月份暖气供热不达标,特变能动热力公司只是电话问了一下具体情况,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业主有没有权利拒缴暖气费,产生的滞纳金是谁的责任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暖气温度不达标有权拒缴暖气费吗?没人处理还要缴滞纳金?》的问题,根据昌州价费字[2001]61号规定,若达不到规定室温,递减收费标准,即室温平均每降低1度,收费相应递减1.2元/平方米,以此类推。您可提供室温不达标的相关证据,由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责成特变能动热力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退费,业主没有权利拒缴暖气费。您反映产生滞纳金的问题,建议向昌吉市价格监督部门反映解决。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燃气办,联系人:李宏宇,电话:0994-652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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