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掌握不清楚,乱用职权,以权压人,乱收费 | ||
来信时间: | 2020-05-12 | ||
信件内容: |
我们是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和昌吉市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签订的合同,每一年上交垃圾处理费730元,并且有发票为依据,所有的医疗垃圾定时定期交往中心统一处理,社区站一不开火做饭,二没有住院,生活垃圾从哪里产生?并且我们的医疗垃圾每年只有730元,请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为什么要我们另外交每年960元的垃圾处理费!我们这个救死扶伤为民服务的卫生站一年要交几次费用?要交几个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业到底怎么收费的?咱们昌吉市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这个医疗垃圾费用到底有几个部门来收取?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0-09-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由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掌握不清楚,乱用职权,以权压人,乱收费》的问题,我市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是不同的垃圾类别,处置方式和收费标准不一样。 医疗垃圾收费标准按《昌市计价字(2006)155号》执行。昌吉市行政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每日1元医疗垃圾处置费;产生医疗废物量较少的医疗机构、精神病院、疗养院每床每日0.5元医疗垃圾处置费。 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按《昌州价费字(2001)001号》执行。商业用房1元/平方米/月。 信件中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认为已交了医疗垃圾处置费,基本不产生生活垃圾,不应该再交纳生活垃圾清运费,是将两种费用混淆在了一起。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掌握不清楚,乱用职权,以权压人,乱收费》的问题,信件中所留的联系电话是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收费员的电话,接到交办单后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收费员上门与您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出示了两种不同垃圾的收费文件。 感谢广大市民关心昌吉市环卫管理工作,如果有关于环卫管理工作的其它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联系人:于风雷,电话:0994-272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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