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缴纳同样的社保费用为何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 ||
来信时间: | 2020-05-12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昌吉的一名市民,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怀孕25周期间发生先兆流产,随后转院到医学院就诊,住院期间说保胎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就诊出院后,办理结算时,告知我说昌吉州的不能办理结算,随后,我就在昌吉社保局现场电话咨询告诉我保胎费用不能报销,我想反映一下,同在新疆,缴纳同等的费用,为何不能享受同等的待遇,照这样的话,我们在昌吉缴纳社保的意义何在,请贵委给我合理的回复。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0-05-13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经我办与您电话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昌吉州管辖范围,建议您向州长信箱反映您的问题。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联系人:樊帆,电话:0994-259656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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