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物业收费 | ||
来信时间: | 2021-03-04 | ||
信件内容: |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电台里听到,关于物业收费的介绍,想咨询一下我所居住的小区(绿洲南路翰林世家)一个平方收费一块三!是不是与物业公司的资质相符。另外更换插卡水表,物业公司要收取三百五十元(水表与安装费)收费是不是合理。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1-03-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是:翰林世家小区的物业费标准为1.3元/月·平方米是否与物业公司资质相符,物业公司更换插卡水表收取350元是否合理。 二、处理结果 目前,昌吉市物业费标准执行的文件依据是昌州计价费〔2006〕44号《关于调整我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定为四个等级基准价,多层住宅:一级0.5元/月·平方米、二级0.4元/月·平方米、三级0.3元/月·平方米、四级0.2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一级、二级1.3元/月·平方米、三级1元/月·平方米,一、二级标准可在所定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2017年已取消,物业公司只需要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目前,我市房管局按照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核定具体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然后按照服务等级所对应的价格标准收取综合物业费。经了解,您居住的翰林世家小区为高层住宅,我市房管局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为一级,为此该小区收取1.3元/月·平方米的物业费是符合规定的。 关于更换插卡水表收费的事项,我市发改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和物业公司了解实际情况,您所在住宅小区用水由物业公司转供,清源水务公司与物业公司按总表计量水量收取水费,物业公司负责收取终端用户水费,为代收代缴,不得借转供水盈利。您家的水表由业主直接向厂家购买,价格为300元,由物业公司维修工进行更换,收取了50元安装费。根据自治区政府令第1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供热、水、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费用,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入户水表属于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维修更换费用应由用户承担,安装费用由业主与安装人员协商确定。 就上述政策我市发改委已通过电话向您(电话:15001686658)进行详细解答说明,您表示已了解政策。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发改委价格科,联系人:景丹,电话:0994-25966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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