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80岁高龄补贴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1-06-11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妈妈(身份证号码是65030019******2824),五月份户口由石河子迁入昌吉市绿洲路街道。石河子出具的高龄补贴款发至户口转出月(5月)。到昌吉社区办理高龄补贴,被告知已经过了第二季度补贴资料提前递交时段。所以,不能办理六月份的高龄补贴。多次拨打民政局和老龄办电话咨询,从没有有人接听。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理?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1-06-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民政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根据政策依据: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1]89号)的文件规定:高龄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由各地州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居村委会承担本辖区内高龄老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居村委会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经核查,因您母亲于五月份将户口迁入昌吉市绿洲路街道,石河子出具的高龄补贴发至户口转出月(五月),您在昌吉社区办理高龄补贴时,已经超过了第二季度补贴资料提交的时间,故不能办理第二季度的高龄补贴。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科工作人员于6月15日上午10时对您电话进行了答复,得到了您的理解。且已经通知您所在社区按照政策要求接收您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在第三季度中把该老人纳入昌吉市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内。 以上解决办法您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科,联系人:张则瑾,电话号码:137792562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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