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 | ||
来信时间: | 2022-01-07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感谢您在百忙中查阅我的信件,本人居住延安南路华洋馨悦小区,小区所属物业为华洋物业。近期本人购置一辆新能源电动车,想在本小区地下车库已购置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去物业进行充电桩安装事宜咨询,给予答复不给安装,也不说原因明确就是不给安装。国务院《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中,'第六条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明确说明物业应该积极配合业主办理安装充电桩。请市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万分感谢。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2-01-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针对“华洋馨悦小区物业不给已购置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问题,经核实,华洋馨悦小区是由新疆华洋实业(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不能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原因为:一是地下车库为密闭空间,拉线充电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对您所购买车位附近的用电负荷需要进一步核实;三是华洋馨悦小区地下车库供电未移交供电局,至今未得到供电局有关地下车库能否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以及是否对供电移交存在影响的答复。 1月11日11:15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进行电话沟通,再次说明地库未能明确安装充电桩原因,及相关安装事宜解决办法,首先安排工作人员对您购买车位附近用电负荷情况进行核实;其次告知有关充电桩安装业主须签订《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安装安全责任协议》;第三如安装存在需破坏场地情况在安装完毕后恢复原状,因安装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您自行承担;第四充电桩安装后,业主须自费购买匹配电表厂家电表安装购电使用;第五华洋馨悦小区地下车库供电移交给供电局后,业主自行联系供电局申请办理开通户表等事宜,原通过物业公用电所接的用电负荷将停用。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房管局要求物业公司在做好您的解释工作的同时,根据您的诉求,参照相关规定协商安装充电桩的相关事宜。您对以上处理结果已知晓,并近期到物业公司协商具体安装事宜。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监管科,电话:0994-23455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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