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商业停车场收费计价的时间规则不合理 | ||
来信时间: | 2022-03-0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信件,因为我亲身经历的这些事,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已经两次了,事不过三,所以我现在赶紧给您反映下,希望能妥善处理和解决。 我第一次是在2022年2月18日22点45分左右开车进中山路新汇嘉南边的停车场,把车停好后去103电影院看电影去了,电影155分钟,看完后出来的时间,已经到了1点35左右,我开车出停车场,门禁显示的计费时间是停车两小时四十几分,但收费成了4元,因为门禁是自动收费系统,没有工作人员看守,再加上都半夜了,也是非工作时间内,也没法找物业问。就用手机支付了停车费,直接开走了。 第二次是在2022年3月4日晚上23点多,开车进入健康东路的海棠天街餐饮街的停车场,把车停好后去餐厅吃了个饭,吃完饭出来,时间到了0点十几分了,就开车往出口走,出口的排队拥堵很严重,到了门禁时,门禁收费系统自动结算是四十几分钟,收费又是4元,问了物业收费员凭啥收4元,收费员说,因为日历时间已经是第二天了,就按第二天收费。当时排队车辆很多,为了不耽误其他人出行,也就没再跟物业理论,用手机支付完钱就开车走了。 通过这两次的经历,我发现,昌吉市很多的停车场,停车收费系统上的设置都是一样的,不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按日历时间收费。我目前没有找到关于商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文件。但按平时的停车情况来看,入场后就是2元,不管多久时间,进来绕一圈没车位再出去,几分钟的时间,都要收费2元。停几个小时也是收费2元,但只有一次是在石河子路环宇广场的西域娜依餐厅吃饭,晚上九点多把车停下后,第二天早晨八点多开出去的,收费只有2元。环宇广场的停车费收费应该是按规定规范执行的,就是24小时内都收2元。 所以这次给政府反映,就是想让政府跟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下,把昌吉所有的商业停车场的收费系统检查下,通知所有承揽商业停车场收费的物业公司,把计价规则调整好,按小时收费就按小时计价,特别是0点后日期变了导致的“次日”问题。 最后就是我停车,多收取得费用,按原支付方式给我退还,收费后台都有交易流水记录,物业公司自己去查,原路退回给我就行,日期时间我在上面写的很清楚,我的车号是新A6465G。 最后,麻烦发改委部门给我的QQ邮箱里,发下最新执行的关于所有种类的停车费收费标准的文件,以后开车出去还会遇到其他的情况,还会出现其他的问题。以后再有置疑前,我先看看法律法规上的条款规定。我在百度上搜没搜出来,就麻烦有电子版文件的直接发我邮箱30840647@qq.com。非常感谢!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2-03-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分别在健康东路海棠天街停车场和石河子西路环宇广场停车场收费存在计时系统不规范,而导致乱收费行为。希望对经营性停车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进行解答。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及定价机制、范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方式,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您所反映的停车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投资人(经营者)根据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鼓励经营者执行政府制定的各类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属于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停车场在停车设施设备完备后,需到城管局登记备案,由城管局界定停车场性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的经营者取得城管局的登记备案后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后方可收费。涉及您所反映停车场收费问题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目前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正再次征求意见当中,待正式实施后,我市发改委将根据我市定价权限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收费标准和价格政策。 就上述政策我市发改委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详细解答说明,您表示理解。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发改委,电话: 0994-25966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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