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电动自行车牌办理 | ||
来信时间: | 2022-05-15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在网上搜寻了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于以前购买的电动车,可以有街道办理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现在昌吉市只有新车挂牌办理,以前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不了,请这个问题给于解决为盼。毕竟大部分人也是想办理的,但这两年百姓生活压力大,再购买新车是毕交大的开支。请给予解决,谢谢!!!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2-05-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被涂改或与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不符的; (三)未通过CCC认证、未列入我区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实际品牌、型号、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五)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车辆涉嫌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之规定 对《办法》实施前已经购买的并且按照规定已经办理过临时注册登记(特指已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满三年后(即2024年5月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办法》实施前已经购买的未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您表示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0994-22675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