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建议在新疆大剧院停车场,屯河沿线公园,昌吉市庆典公园3号停车场,康体公园门口,设置共享单车的停车点 | ||
来信时间: | 2022-07-19 | ||
信件内容: |
建议在新疆大剧院停车场,屯河沿线公园,昌吉市庆典公园3号停车场,康体公园门口,设置共享单车的停车点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2-07-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建议在新疆大剧院停车场,屯河沿线公园,昌吉市庆典公园3号停车场,康体公园门口,设置共享单车的停车点”的问题,我市城管局立即安排进行核查。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了解,景观带已配备了共享电单车,考虑骑行人安全问题绿谷生态管理中心要求景观带内共享电单车使用人脸识别、降低速度至15公里/小时。目前头屯河景观带基础设施整体尚未完工,有许多的道口共享电车可以直接骑进景观带内,由于市区共享单车车速为25公里/小时,在景观带内行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随意停放现象严重,给景观带的管理带来困难并引发群众不满。同时,骑行人将市区的共享单车进入景观带内停放后,企业发现后要及时移出,给企业管理工作也带来诸多不便。目前已通知市区共享单车企业在确保骑行人不能将共享单车骑进景观带内的前提下,合理施划停车点位,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停车场办,电话:0994-652812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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