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和谐牡丹园停车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2-07-27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和谐牡丹园的业主,现我反应一下牡丹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物业称地上停车位有限迟迟不给办理地上停车一事,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地下车库收费180元每月是不是有些太高,具了解其它比该小区好的小区也没有这么高的收费呀,就该小区地下车库的标准就更不值这么高的收费,地下车位脏乱差,乱停乱放,尘土飞扬,停一天车上面就是厚厚的一层灰,怎么还如此的收费标准,请相关部门要求降低停车收费,合理收费。谢谢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2-08-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和谐牡丹园地下车库收费高,地库脏乱差”的问题,经查,和谐牡丹园是由昌吉市和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的。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房管局对物业公司进行核实。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地下车库收费问题,物业公司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且向全体业主公示的,今年牡丹园小区地库物业公司进行了两次大扫除,局部的卫生都由相应片区的保洁进行打扫。 您反映:牡丹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物业称地上停车位有限迟迟不给办理地上停车一事,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地下车库收费180元每月是不是有些太高,具了解其它比该小区好的小区也没有这么高的收费呀,就该小区地下车库的标准就更不值这么高的收费,地下车位脏乱差,乱停乱放,尘土飞扬,停一天车上面就是厚厚的一层灰,怎么还如此的收费标准,请相关部门要求降低停车收费,合理收费。 二、处理结果 2014年我市发改委根据《物权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价格政策规定,拟定了昌吉市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了《昌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昌市发改价费[2014]519号),文件规定: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及车库内车位(包括地下车位)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地下车位租赁的,租赁费由产权所有者和业主双方协商收取)。 针对住宅小区业主停车的不可选择性,2020年自治区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的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疆内地州所在城市的价格水平,我市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草拟了《昌吉市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方案》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待批准后我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价格文件,明确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租赁费按配置等级的分档收费标准。 我市发改委就上述政策我委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详细解答说明,您表示理解。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房管局也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做好小区业主的沟通、协调和引导工作,经物业公司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您表示理解。 如有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办,电话:0994-2345532;昌吉市发改委价格科,电话:0994-25966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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