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投诉灯具店家损害消费者权益 | ||
来信时间: | 2022-08-18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本人现要投诉亚中商城统一美居负一楼光明灯具的店家,我和母亲在8月16日18点左右在光明灯具挑选了一套灯后向店家已付成交总额1500元,并没有拿走货品,也没有安装,没有对商家造成任何损失,在17号早晨我因不喜欢了与店家微信沟通协商退款,遭到店家拒绝后,母亲一人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往光明灯具再次与店家协商退款,在我母亲软磨硬泡下店家同意退款,但要扣除500元,因我母亲已上年纪,为人处事善良老实,不想与人发生争执矛盾,因此同意了以1000元退款,后面我知道此事决定将此事上报市长信箱,我以商家本非常坚持不退款,而后又同意退款但要从中扣除一部分费用作为自己的损失赔偿,这不合理行为进行投诉,商家在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向消费者索取500元赔偿已对消费者权益损害,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帮普通群众伸张正义,进行协议调解,虽然只是区区500元,可是这500元对于我母亲甚至很大一部分困难群体来说是半个月的生活费,就这样被无良商家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吞噬,叫我们怎么能心甘情愿任人宰割,我会一直投诉下去,直到我母亲的血汗钱要回来为止!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2-12-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由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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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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