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督促华中美地办理不动产证 | ||
来信时间: | 2023-01-3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家2019年12月份购买了华中美地7-2-1702房子(在我老婆付明霞名下,付明霞:62052419******1847),2020年7月份交房拿到钥匙,至今不动产证没有办理下来。2022年12月30日去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目前还是预售登记,还没有开始办理不动产证。当时使用商业贷款买的房子,准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但现在没有不动产证,无法进行商转公。 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一下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抓紧时间办理不动产,给一个期限,减少我们的损失。谢谢!敬请督促办理并回复。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3-02-08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由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的房屋位于我市68号小区塔城路华中美地小区内,该宗地土地使用者为新疆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8年12月22日,以25728.67万元竞得68号小区18-52号地块8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523012018B02801-1)根据《合同》第十条约定,该宗土地出让价款分两期支付:2019年1月21日之前12865万元;2019年12月22日之前12863.67万元。 该公司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因企业未按要求申报缴税(契税、印花税),暂未取得12865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票据。第二期12863.404万元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分9次于2021年2月10日交清。 二、处理结果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市自然资源局已通知企业尽快申报缴纳契税、印花税,取得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交款凭据后,按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电话:0994-234804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2023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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